法国VAT指南
1. 纳税人
纳税人是指在法国独立经营活动的任何人(个人或法人实体),无论其法律地位,他对其他税收的立场以及其活动的性质或形式如何。
2. 应税活动
应税活动主要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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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在法国境内提供货品和服务(豁免商品和服务除外); -
从欧盟以外的地方进口货物; 和 -
从另一欧盟国家采购货物。
3. 应税金额
4. 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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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税率为20%(2014年1月1日前为19.6%),适用于所有应税供应品,除非适用以下非标准税率或零税率。 -
中间税率为10%(2014年1月1日前为7%),适用于某些供应品(如运输,游戏和娱乐活动,与供水有关的服务),书籍以及作者和艺术家的版权转让。这个税率也适用于提供给个人和住房工作的家庭护理服务,以及餐馆服务。 -
低税率为5.5%,仅适用于与基本必需品有关的某些用品(例如水,食物,残疾人服务); -
适用于某些供应品的特别低税率为2.1%,主要是出售某些新闻出版物和药品;和 -
零税率(有权扣除进项税的豁免税率)主要适用于出口,欧盟国的货物供应,海船和飞机。
5. VAT注册
在业务开始后的15天内,纳税人必须提交一份特定的申报,表明已经创立了一项业务或活动(déclaration de début d’activité)。 注册申请必须发送到纳税人所在地区的商业手续中心(Centre des formalités des entreprises)。
除了为国内销售目的进行登记外,纳税人还可以获得(以FR开头)的增值税号码,以用于在欧盟间的销售。
6. VAT申报和支付
如果增值税申报表显示超额增值税,应缴纳的税款必须在提交申报表的同一天支付。相反,如果可抵扣进项增值税超过连续3个月的增值税且可退还增值税超过760欧元,则纳税人可以在每个相关季度结束时申请退还增值税。否则,退款将按年度处理。
如果由于与实体类型或所开展活动有关的困难,应纳税人证明难以遵守提交申报的截止日期,他可能被授权按每两个月提交申报表。但是,根据临时支付系统,增值税费用仍按月支付。
7. VAT发票
8. 罚款和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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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迟缴纳增值税需缴纳0.40%的逾期利息,每月增加5%的未缴税款。 -
延迟提交增值税申报表会产生以下罚款: -
如果没有发送提醒或者在提醒后30天内提交了退货,则应缴纳10%的税款; -
如果在第一次提醒之日起30天内未提交退货,则应缴纳40%的税款;和 -
如果纳税人进行未公开的活动,应缴纳80%的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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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中包含的信息的遗漏或错误在发票金额的四分之一范围内,每次遗漏或不准确处罚15欧元。除了相关的恶意处罚之外,不开发票的特殊处罚还相当于交易金额的50%。同样的处罚适用于虚构发票或发票中包含有关供应商或客户身份的错误信息,以及提交包含有关欧盟内供应商或接收者身份的错误信息的DEB。
如果没有发出提醒,则漏交DEB的罚款将被处以750欧元的罚款,如果在提醒30天后没有提交DEB,则增加到1,500欧元。 DEB中包含的信息遗漏或错误将被处以每次遗漏或错误的15欧元的罚款,每个DEB最高为1,500欧元。
9. 进项税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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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在相关税收期间获得的商品和服务支付的增值税,用于应税(非豁免)活动; -
纳税人就共同体内收购或进口用于应税(非豁免)交易的货物支付的增值税; -
自行提供商品的增值税; 和 -
应纳税人根据反向纳税机制应缴纳的增值税。
10. 非本土公司
非欧盟企业家如果在法国进行应税交易,则必须指定税务代表。
税务代表遵守非欧盟纳税人的增值税义务,即保存财务记录,提交纳税申报表和缴纳税款。税务代表原则上必须向客户开具发票。但是,如果发票上注明了税务代表的姓名和地址,则非欧盟供应商可以开具发票。
税务代表必须是居住在法国的纳税人。必须通知主管税务机关他的任命。如果非欧盟纳税人未指定税务代表或税务代表未能遵守非欧盟企业家的增值税义务,则法国客户有责任支付税款及相关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