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VAT指南
1. 纳税人
企业家是指以独立方式进行商业或专业活动的任何人(个人,公司或其他形式的商业组织)。
就增值税而言,本土和非本土企业家之间没有区别。在德国进行应税业务的非本土企业家与本土企业家一样需缴纳增值税。
2. 应税活动
应税活动主要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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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家在的国境内提供货品和服务(豁免商品和服务除外); -
从欧盟以外的地方进口货物; 和 -
企业家从另一欧盟国家采购货物到德国。
3. 应税金额
4. 税率
低税率为7%,适用于一些基本商品和服务,例如食品和饮料,药品,报纸,书籍(包括有声读物)以及剧院,博物馆和音乐厅的入场门票。
7%的税率也适用于酒店,养老金和宾馆提供的短期住宿服务。
零税率主要适用于出口和欧盟内部B2B跨国销售。
5. VAT注册
6. VAT申报和支付
如果在上一个日历年的应付增值税超过7,500欧元,企业家必须每月提交临时增值税报表。否则,临时申报表必须每季度提交一次。报表必须在月末或季度结束后的10天内提交。如果企业家预付了前一年净应付增值税的1/11,可以申请延长申报截止日期一个月。
临时报表必须合并为年度增值税申报表,在次年5月31日之前提交。自2011年起,年度增值税申报表必须以电子方式提交。
7. VAT发票
企业家必须开具包含以下信息的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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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和客户的名称和地址; -
供应商的正常税号和他的增值税识别号码; -
发票日期; -
唯一标识发票的序列号; -
所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的描述; -
供应数量; -
供应日期; -
价格; 和 -
增值税。
8. 罚款和利息
9. 进项税抵扣
用于制作豁免用品的费用产生的增值税不可扣除。某些类别费用的增值税,例如超过35欧元的商务礼品,也不可以扣除。
扣除进项税的前提条件是企业家拥有有效的增值税发票。
如果在纳税期内,可抵扣进项税的金额超过了销项税金额,则余额(“超额进项税”)立即退还给企业家。企业家没有义务将超额进项税纳入下一个纳税期。
10. 非本土公司